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6年重大督办项目和督查标准的通知

文号 平政办〔2016〕72号 索引号 000000000/2016-00063 关键词
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新城区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:

    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督办的通知》(平政〔2016〕12号)对我市专项建设基金项目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、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项目进行了责任、督办分工,项目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各尽其责,督促项目建设,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重大项目各项目标任务。现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近期收到的省有关文件要求,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重大督办项目和督查标准进行如下调整:

    一、对重大督办项目的调整

    按照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》(豫政办〔2016〕11号)、平政〔2016〕12号文件等有关要求,为确保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,结合市重点项目在2016年6月底进行的调整,本次对 “1816”项目进行调整。调出由于市场等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,调入增补一批市场前景好、技术含量高、带动能力强的项目。同时,由于2016年第一批1个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2015年两个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调整,以及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陆续下达,本次也一并将这些项目进行责任、督办分工和项目调整。其中,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调出1个;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出2个,新增28个;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项目调出101个,调入101个。

    二、对重大项目督查标准的调整

    根据《中共河南省纪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关于2016年重大项目重点督查标准和范围的通知》(豫发改纪〔2016〕5号)、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的通知》(豫发改办传真〔2016〕12号)等有关要求,现对重大项目的督查标准进行如下调整:

    (一)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具体督导要求

    1.开工要求

    根据国家关于各批专项建设基金申报的具体要求,2015年前两批签约项目,2016年3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;2015年第三、四批签约项目和2016年第一批签约项目,2016年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;2016年第二批签约项目,2016年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;2016年第三批签约项目,2016年12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。

    2.基金支付进度要求

    2016年6月底前,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%以上,2016年第一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50%以上;2016年9月底前,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80%以上,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%以上;2016年底前,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90%以上,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70%以上。

    (二)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督导要求

    1.2015年项目进度要求

    2015年下达的投资计划,2016年5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42%以上,2016年6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50%以上,2016年7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58%以上,2016年8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66%以上,2016年9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80%以上,2016年10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84%以上,2016年11月底前应完成年度投资的92%以上,2016年12月底前应全面完成年度投资。

    2.2016年项目开工要求

    2016年4月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、卫生计生领域第一批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、公共体育服务设施、易地扶贫搬迁、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专项项目, 2016年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;2016年5月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的重点防护林保护工程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(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)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(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)等专项项目, 2016年10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;2016年6月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, 2016年11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;2016年下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,2016年12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。

    (三)对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项目的督导要求

    2016年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联审联批任务,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,2016年11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。2016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25%以上,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50%以上,2016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80%以上,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投资。

    为确保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,各县(市、区)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,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。根据省里要求,除纳入“1816”投资促进计划的A、B类重点项目外,其他项目由各县(市、区)根据项目谋划及实施等情况按季度进行调整,剔除由于市场等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,增补一批市场前景好、技术含量高、带动能力强、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,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。

    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重大项目,结合新的督查标准,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和督办力度,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。

    附件: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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